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电话号码:13811021089
手机号码:13811021089
邮箱地址:sabrinajm@foxmail.com
执业证号:11101200810425574
执业律所: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银河sohoB座20801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因拆迁补偿问题而产生各种矛盾,如果拆迁户不同意进行搬迁,那么拆迁部门为了早日完成拆迁开发任务,经常会采取违法强拆的手段。
实践中,许多拆迁部门明知强拆违法,但仍会寻找各种理由作为强拆的借口,那么这些理由究竟是否可以证明拆迁部门强拆合法?什么是合法强拆?拆迁户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今天笔者就以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的一则强拆案件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刘某的房屋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多年来刘某一直在该房屋生产经营。2007年,刘某房屋所在地被纳入到拆迁范围,但此后长达10余年时间,一直未实施拆迁。2019年3月,刘某的房屋被纳入到拆迁范围,但因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刘某未同意搬迁。
2019年4月,拆迁部门(区政府)在未经刘某同意、未对刘某依法补偿、也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刘某的房屋强制拆除,刘某的财产遭到了严重损失。
刘某不服,遂依法委托律师提起了本案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行为违法。
二、被告答辩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案涉拆迁行为系依法拆迁,拆迁手续齐全,且强拆主体是拆迁公司,并非我方,刘某的起诉不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三、案件分析
本案中,刘某房屋系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本案中,拆迁部门在未对刘某先行补偿的情况下,擅自实施了强拆行为,这在程序上显然是违法的,应当确认违法。
另一方面,虽然拆迁部门声称自己是合法强拆,但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合法强拆只能是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期限届满后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本案中拆迁部门显然未履行上述程序,其关于合法强拆的辩解在法律上不能成立。
最后,拆迁部门作为本案征地拆迁的组织者、实施者,对本辖区内的强拆行为依法具有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即便是拆迁公司具体实施了强拆行为,也应当视为受到拆迁部门的委托,故最终强拆责任主体仍应为拆迁部门。
四、法院判决
1.确认拆迁部门强制拆除刘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五、律师建议
在这里,蓝秦律师也要提醒大家,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更加专业详细的解答,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如果本文的内容对您有帮助,欢迎您留言、点赞、转发,亦可私信咨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